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司法解释的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我在农业这一块做生意,最近听说有人因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被查了,我就有点担心。我想具体了解下,按照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到底达到多少钱才会立案呀?心里有个底,也能让自己在经营中更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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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的立案标准涉及金额等方面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生产假农药,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二是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些伪劣农药的生产和销售,给农业生产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价值两万元以上的损失。比如农作物因为使用了伪劣农药导致减产、绝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两万元以上,就符合立案标准。 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虽然没有明确具体金额,但也是指那些对农业生产产生严重不良影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例如,因为伪劣农药导致农产品质量严重下降,使得农产品无法正常销售,给农户带来巨大经济困难等情况。 总之,法律设定这样的立案标准,就是为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的行为,保护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相关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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