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未还清该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的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现在不清楚这个有房贷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配,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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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房贷尚未还清,对于房屋的分配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即可。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子一般归登记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补偿。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房子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来确定房屋归属和补偿问题。一般获得房屋的一方要继续承担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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