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贷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现在住的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房子是婚后买的,但购房款和房贷大部分是我出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贷会怎么分配?是一人一半,还是会考虑出资情况呢?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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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贷的分配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相应的房贷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不管是双方一起还房贷,还是一方还房贷,都属于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分配债务承担;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房贷就是该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由其个人承担。像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且以个人财产偿还房贷,房子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房贷自然也由该方独自承担。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离婚时房贷分配关键在于确定房产性质,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及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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