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贷该如何进行补偿?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贷补偿有没有什么标准,是一方补偿另一方吗?补偿的金额怎么确定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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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房贷的补偿问题需要根据房产的产权归属情况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房产为夫妻二人共有,也就是该房屋的贷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给银行的。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议进行协商,明确房产归属其中一方,由该方继续承担贷款责任,同时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补偿款。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房产属于单一产权所有,例如房屋是由某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或者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前自行购置的。那么这处房产不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而应由房产所有者独自承担贷款责任。这是基于房产的产权归属明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所以贷款责任也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关于补偿款的具体数额,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来确定,协商时可以综合考虑房产的市场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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