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电器正常使用坏了由谁负责?
我租了个房子,里面的电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坏了,房东说是我用坏的,让我负责维修费用,但我觉得这是正常损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租房子时电器正常使用坏了的情况,到底该谁负责呢?
展开


在租房子时,电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正常使用是指按照电器的使用说明、通常的使用方式和频率来使用电器,没有故意破坏或过度使用的行为。而对于责任的划分,主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电器维修责任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中写明“租赁期间内,电器损坏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那么即便电器是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也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电器维修责任,那么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有责任对电器进行维修。因为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租赁物,并保证其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电器作为租赁物的一部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属于租赁物的维修范畴,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比如,租客按照正常操作流程使用冰箱,冰箱突然出现故障无法制冷,这种情况下,房东应负责维修冰箱。 然而,如果承租人在使用电器过程中存在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电器损坏,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例如,租客使用洗衣机时,放入远超洗衣机承载量的衣物,导致洗衣机损坏,此时租客就不能以正常使用为由要求房东维修,而应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所以,当租房子电器正常使用坏了时,先查看租赁合同的约定;若没有约定,通常由出租人负责维修,但如果是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坏,则由承租人负责。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