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房屋电器坏了由谁负责?

我租了套房子,里面的冰箱突然坏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由我来承担维修费用,还是房东负责。我跟房东说了,他却说是我使用造成的,让我修。我觉得正常使用坏了不该我管,想了解下法律上到底该谁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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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出租房屋中,电器损坏后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如果是因为电器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自然损耗导致损坏,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房东来承担维修责任。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东作为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电器的所有权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处于适合使用的状态。 比如,空调因为使用年限已久,压缩机自然老化损坏,这就属于自然损耗,房东应该负责维修或更换。 然而,如果电器损坏是因为租客的不当使用或者故意破坏造成的,那么维修责任就落在租客身上。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租客为了让冰箱快速制冷,将大量过热的食物直接放入冰箱,导致冰箱压缩机损坏,这种情况下租客就需要承担维修费用。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中对电器维修责任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遵守。所以,租客和房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明确电器维修责任的归属,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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