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划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房贷和一些消费贷款。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划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会承担过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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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一起做生意借的钱,或者双方都签字认可的借款,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会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在离婚时可以将房产出售,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清偿债务。协商的结果可以是一人承担一部分,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比如,一方收入较高,另一方收入较低,双方可以协商让收入高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例如,如果债务是用于一方的个人消费,而不是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由该方承担更多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在外面私自借了一大笔钱用于赌博,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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