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如何计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对于共同债务的计算一头雾水。我们在婚姻期间有房贷、一些为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信用卡欠款等。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离婚后这些共同债务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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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计算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计算夫妻共同债务时,通常遵循以下几个步骤和原则。对于明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这些债务。如果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债务,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一般情况下,会尽量公平合理地分配债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主张全部债务,该方在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这是基于夫妻内部的债务分担约定,即使对外承担了全部责任,在夫妻之间仍然可以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进行追偿。 总之,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无论是协商还是通过法院判决,都要确保债务的分担公平合理,保护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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