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反了哪个规定?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月工资到手很少,我怀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违反了什么规定,这样我心里有数,也方便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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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主要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就是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内容。该规定第三条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同时,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等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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