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月工资到手才两千多块钱。后来我了解到,我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两千五。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又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我想问问遇到这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该怎么办?
展开


当遇到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时,劳动者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你正常工作了,单位给你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你要明确指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要求单位按照标准补足工资差额。一般情况下,多数用人单位在了解情况后会进行调整。 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查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你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