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个月底薪给得特别低,感觉都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就想问问,公司给的底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这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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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是不合法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底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足差额。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此外,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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