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月到手工资才1200块。我了解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我觉得自己的工资太低了,可又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问问遇到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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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白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而设定的底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向单位说明情况,指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要求单位按照标准补足工资差额。很多时候,可能是单位疏忽或者计算错误导致工资发放不足,通过友好协商就能解决问题。 要是和单位协商没有效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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