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月工资感觉扣除各种费用后到手很少。我想知道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指的是没扣钱之前的应发工资,还是扣完钱实际拿到手的实发工资呢?这关系到我的收入合不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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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就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它包含了一些需要从工资中扣除的项目,比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等。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上述项目之后的金额。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也就是应发工资。 另外,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最低工资标准是基于应发工资来确定的。 所以,判断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是看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如果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达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由于扣除了相关费用后实发工资低于该标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但如果应发工资本身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就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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