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儿子判给女方是怎么判的?
最近正和另一半闹离婚,我们有个儿子,我特别希望儿子能跟着我生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满足哪些条件,儿子的抚养权才会判给女方啊?是看经济条件,还是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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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儿子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判决需依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还处于幼儿期,更需要母亲细致的照顾,比如喂奶等,所以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女方,但如果女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也可能判给男方。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时,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女方存在一些优势条件,比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孩子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等,那么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同时,如果男方存在不良行为,像赌博、酗酒、出轨等,对孩子成长不利,法院也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而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儿子明确表示想跟随女方生活,这在判决中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 此外,无论在离婚后的哪个时间段里,只要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了比较大的改变,都可以提出更改孩子抚养权的请求。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要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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