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低于工资最低标准是否会有补偿?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月工资发下来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我想知道,公司这种给我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情况,我能不能得到补偿呢?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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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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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通俗来讲,就是只要您正常上班干活了,单位给您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先和单位沟通,要求单位补足差额。要是单位不肯,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如果单位逾期还是不支付,您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另外,您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法律是保护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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