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证据不足的案子会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个案子,派出所一直在调查。但感觉他们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我不太清楚这种证据不足的案子,派出所在法律上会按照什么流程和方式去处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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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派出所遇到证据不足的案子时,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案件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案件侦查阶段,如果派出所发现证据不足,首先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他们会采取多种手段去收集更多的证据,比如进一步询问证人、调查相关的场所、调取监控录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还是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就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派出所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是治安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派出所可能无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也就是说,如果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违法事实,就不能对相关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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