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是我们有一套房子还在还房贷。现在不清楚离婚后这个房贷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共同还,还是一方独自承担?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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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处理房贷问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那么这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房贷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处理房贷,比如约定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并获得房屋产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约定双方继续共同偿还贷款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其次,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的产权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通俗来讲,就是虽然房子归婚前买房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要给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所以,离婚后房贷的处理,要先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房贷的性质,再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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