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房贷该怎么处理?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我们有一套房子还在还房贷。我不知道这房贷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是继续一起还,还是有一方单独承担?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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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房贷的处理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房屋的归属。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办理了房贷,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贷,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房屋以及如何处理剩余的房贷。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将房屋判给一方,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考虑房屋的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和房贷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应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总之,起诉离婚时房贷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解决双方的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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