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未还的房贷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我们还有房贷没还清。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贷到底该怎么处理,是我们一人一半继续还,还是有其他的处理办法?另外,房产的归属和房贷偿还之间有没有关联呢?很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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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未还的房贷处理方式,需要根据房产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的协商情况等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归属性质。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甲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甲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甲,剩余房贷由甲继续偿还,甲需对乙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其次,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房贷,并前往银行办理相关的转贷手续。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协商房子归一方,那么这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另一方相应的房产价值补偿。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贷款偿还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房贷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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