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催我办理离职,该怎么办?


当你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而单位催你办理离职时,需要谨慎处理。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而离职手续,通常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的一系列交接工作。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如果你在劳动仲裁期间办理离职,这可能意味着你主动认可了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如果仲裁请求中包含恢复劳动关系这一项,办理离职后可能就无法再主张这一诉求。并且,若单位以办理离职为条件才支付一些补偿,而你在未明确知晓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办理了离职,后续可能难以再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然而,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依法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即使你办理了离职,依然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在单位催你办理离职时,你应该先了解自己在仲裁中的诉求和可能获得的权益。如果仲裁请求有恢复劳动关系这一项,建议先不办理离职。若主要是为了索要经济补偿等金钱赔偿,办理离职不一定会影响仲裁结果,但要确保相关证据的留存,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保障自己在仲裁中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