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批准时,劳动仲裁流程该怎么走?
我提交了离职申请,但公司就是不批准,我也按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现在想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具体要怎么做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每个阶段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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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批准时申请劳动仲裁,通常可按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明确辞职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但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等。 接下来进入申请阶段: 1. 准备材料:整理所有可能对自己有利的资料,如劳动合同、辞职书面信件、工作记录以及工资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提出辞职申请的有力证据。 2. 起草申请书:根据实际情况起草一份详尽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明确表达出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的问题,比如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赔偿金等。 3. 递交申请: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然后是受理审查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进入仲裁准备阶段:对于已经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组建仲裁庭进行处理。 最后是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如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可在开庭前3日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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