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何量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定罪和量刑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量刑标准。 首先,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呢?简单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况。这里的“虚开”就是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却开具了相关的发票,以此来骗取国家税款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量刑标准如下: 1. 一般情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适用于虚开的税款数额相对较小,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的情况。 2.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数额较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需要根据具体的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3.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骗取国家税款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过,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虚开的税款数额、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所以,具体的量刑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