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商业纠纷,对方提出要通过仲裁解决。我不太清楚仲裁这方面的事,尤其想知道仲裁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哪些纠纷能仲裁,仲裁机构怎么确定管辖,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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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权指的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受理、审理和裁决特定争议的权力。简单来说,就是确定某个仲裁机构有没有权力对一个具体的纠纷进行处理。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管辖权有明确规定。该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这就从大的范围上划定了仲裁可以管和不可以管的事情。 对于仲裁机构的管辖权确定,关键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根据《仲裁法》,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只有当这几个要素都具备,仲裁协议才是有效的,相应的仲裁机构才有管辖权。 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仲裁协议无效时,仲裁机构就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庭会对管辖权异议作出决定,这个决定会影响到整个仲裁程序是否能够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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