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它决定了仲裁庭依据何种法律来对争议的实体问题进行裁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这意味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选择适用于争议实体问题的法律。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尊重了他们在商业活动中的选择权。依据我国《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有权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的法律。例如,在一份中国企业与美国企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在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时,适用英国的法律来解决实体问题。 其次,如果当事人没有就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仲裁庭通常会根据仲裁地的冲突规范或者其他相关规则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冲突规范是一种指引适用法律的规则,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是指出在某种情况下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就对多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比如,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适用,仲裁庭可能会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考虑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当事人的住所地等因素,来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实体问题的准据法。 此外,在一些特定的国际商事仲裁中,还可能会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缔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对于缔约国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被广泛适用。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商业实践中形成的、被普遍认可和遵循的行为规则,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当仲裁庭认为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更为合适时,也会将其作为解决实体问题的依据。 总之,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较为复杂,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在进行国际商事活动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以避免在仲裁过程中因法律适用问题产生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