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机构如何进行裁决起诉?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国际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制度。而起诉通常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国际仲裁里不存在‘起诉’这一准确说法,更合适的表述是仲裁申请和裁决流程。 当涉及国际仲裁时,第一步是仲裁申请。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选定的国际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里要详细说明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例如,在商业合同纠纷中,一方认为另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就可以在申请书中写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具体请求,并阐述合同签订情况、对方违约事实等。这一环节依据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及各仲裁机构自身的仲裁规则。 接着是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会根据规则确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来审理案件。仲裁员通常是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当事人也可能有一定的权利参与仲裁员的选定。比如在某些仲裁规则下,双方可以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再由仲裁机构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三人仲裁庭。这体现了仲裁的灵活性和专业性。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查。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比如,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仲裁案件中,被侵权方会提供相关的专利证书、侵权产品的比对证据等,而侵权方则可以进行反驳和辩解。仲裁庭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查明事实真相。这一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做出裁决。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在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仲裁裁决后,如果卖方不按照裁决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卖方的财产。这一规定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中有明确体现,确保了国际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的可执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