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是否可以约定审理方式?

我有个商业纠纷打算走仲裁程序,听说仲裁有不同的审理方式,比如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我想知道在仲裁的时候,我和对方能不能自己约定具体用哪种审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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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仲裁中,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审理方式的。 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这是区别于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就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在仲裁审理方式上的约定权。通常情况下,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公开审理,那么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公开审理。不过,要是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即使双方当事人有公开审理的约定,也不能公开进行,因为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严格保密。 除了公开或不公开审理方式的约定,当事人还可以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审理的其他方面进行约定,比如是否采用书面审理而非开庭审理等。书面审理是指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不开庭进行口头辩论等程序,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但同样,这种约定也需要遵循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总之,当事人在仲裁中对于审理方式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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