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纠纷如何进行仲裁?


外贸合同纠纷仲裁是解决涉外贸易中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首先,仲裁需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果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纠纷。 其次,申请仲裁。当出现纠纷且满足仲裁条件时,当事人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其中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同时,还需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预缴仲裁费用。 然后,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之后进入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时参加,并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最后,仲裁庭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