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仲裁具有哪些特点?

我在和一家外国公司有商业纠纷,考虑通过涉外仲裁解决。但不太清楚涉外仲裁和国内普通仲裁有啥不一样,它具体有哪些特点呢?这些特点对我的纠纷处理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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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仲裁是指涉及外国因素的仲裁活动,一般用于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它有以下特点: 首先是国际性。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可能来自不同国家,争议事项往往跨越国界。这种国际性使得仲裁在适用法律和仲裁规则上更为复杂,需要考虑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例如《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它是国际仲裁领域最重要的公约之一,规定了缔约国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义务,保障了涉外仲裁裁决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执行性。 其次是自愿性。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和规则。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给予了双方很大的灵活性。比如,双方可以约定由某一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我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再者是专业性。涉外仲裁机构通常会聘请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能够为案件提供专业的判断和解决方案。他们熟悉国际商业交易规则和惯例,能够更好地处理复杂的涉外纠纷。 另外是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这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避免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受到不必要的影响。与诉讼相比,仲裁的保密性更符合商业活动中当事人对信息安全的需求。 最后是高效性和终局性。涉外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审理期限较短,能够快速解决纠纷。而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这有助于及时稳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提高商业活动的效率。我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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