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能否约定异地法院管辖?
我在做商业合作时,合同里涉及仲裁条款。我想约定异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不知道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担心约定了异地法院,到时候仲裁结果可能不被认可,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想问问在商事仲裁里,到底能不能这么约定啊?
展开


在商事仲裁中,需要明确仲裁和法院管辖是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且一般不能约定异地法院管辖来处理仲裁相关事项。 仲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而法院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仲裁和诉讼相互排斥,一旦双方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排除了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该纠纷。 如果在商事活动中约定仲裁,就应该按照仲裁的规则和程序来进行,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选定的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进行裁决。若想约定由异地的争议解决机构处理纠纷,通常应约定异地的仲裁委员会,而不是法院。若错误地约定异地法院管辖,可能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进而引发管辖争议等一系列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