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了仲裁是否能突破法院立案规定?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约定了仲裁。但现在产生纠纷了,我觉得走仲裁挺麻烦的,想直接去法院立案解决。就想问问这种已经约定仲裁的情况下,能不能突破法院立案规定去法院起诉呢?主要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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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了仲裁是不能突破法院立案规定去法院起诉的。仲裁是争议双方依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院不会受理基于该争议的起诉。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仲裁协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比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些是不能仲裁的,如果仲裁协议约定了这些内容就无效;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因为这类人不具备完全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所签仲裁协议可能无效;三是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这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签订的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 此外,实践中还有一些常见仲裁协议无效情况,比如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等。 相关概念: 仲裁: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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