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必须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赔偿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能享受不少待遇。要是职工遭受工伤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像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且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是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依旧保持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待遇 。 其次,解除劳动合同也有相应规定。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这只是职工的自主选择,并非工伤赔偿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也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职工不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 总之,工伤赔偿和劳动合同解除没有必然联系,职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比如伤势恢复情况、对未来职业的规划等,来决定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医疗补助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就业补助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