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不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之前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被认定为工伤。但我不想辞职,担心不辞职就没办法拿到应有的赔偿。我想知道在不辞职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工伤赔偿,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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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不辞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工伤赔偿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来确定支付方式的,并非必须辞职才能获得赔偿。 对于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程度的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他们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在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情况下,不辞职的话可以先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时候才能获得。 总之,工伤职工在不辞职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伤残等级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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