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辞职的情况下,具体是怎样进行赔偿的呢?
我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我并不想辞职。现在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不辞职的情况,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以及这些赔偿费用分别由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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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辞职的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 **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核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因工伤进行治疗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在赔偿范围内。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岗期间暂停工作接受治疗,这段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指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比如,某职工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期间每月仍应获得5000元工资。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本地区相关法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 - **交通及住宿开支**:若在市郊或偏远地段寻医问诊,需负担实际发生的交通及住宿开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生活护理费**:须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慎评估,确认生活自理存在障碍后,方可予以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 **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医疗器械的购置费用需经过鉴定委员会的核实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根据实际伤残状况确定。如伤残程度达到第一至第四级,需继续维持就业关系,并按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方式处理;对于第五到第十级的伤残人士,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工作岗位(若无法妥善安置,则发放伤残津贴)。例如,职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1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并需补缴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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