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辞职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目前还不想辞职,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另外,担心单位会不配合或者少给赔偿,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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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没有辞职工伤的情况下,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确定: 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伤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 **医疗费用**: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像挂号费、住院费、医药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该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费用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规定源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内容。 - **辅助器具费用**:如果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保障工伤职工后续生活和就业的必要措施。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 **生活护理费**:须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慎评估,并确认确属生活自理存在障碍之后方可予以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根据实际伤残状况确定。例如,如果伤残程度达到了第一至第四级,则需要继续维持其就业关系,并按照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方式处理;对于第五到第十级的伤残人士而言,用人单位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若无法妥善安置,则会发放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再依法分别支付工伤赔偿项目。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赔偿还需遵循一定流程:首先要及时就医并保存相关证明,如病历、诊断证明、发票等;然后向单位申报工伤,注意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履行这一义务,员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仲裁或诉讼,要求认定为工伤;接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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