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辞职工伤该如何赔偿?

我朋友在工作时受伤了,目前还不想辞职,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相关规定,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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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没有辞职工伤的情况下,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伤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 **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进行核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在岗期间因工伤需要暂时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这段时间内工资福利照旧核算,这里的“原工资”指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由单位按月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本地区的相关法规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 - **交通及住宿开支**:若在市郊或是偏远地段寻医问诊,需负担实际发生的交通及住宿开支。 - **生活护理费**:须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慎评估,并确认确属生活自理存在障碍之后方可予以支付。 - **辅助医疗器械购置费用**:需经过鉴定委员会的核实确认后方能购买,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根据实际伤残状况确定。例如,伤残程度达到第一至第四级,则需要继续维持其就业关系,并按照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方式处理;对于第五到第十级的伤残人士,用人单位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若无法妥善安置,则会发放伤残津贴)。 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同时需要补缴工伤保险费。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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