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取工伤赔偿需要辞职吗?

我之前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的问题。但我还挺喜欢现在这份工作的,不想辞职,又担心不辞职就拿不到全部赔偿。所以想问问,领取工伤赔偿是不是必须得辞职呀?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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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工伤赔偿并不一定需要辞职,这要根据具体的伤残鉴定等级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对于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程度的劳动者,他们需要保留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但要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且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其次,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对于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领取工伤赔偿与辞职并没有必然联系,劳动者应根据自身的伤残情况和实际需求来决定是否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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