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在法律领域中,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通常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要有侵权行为的存在。这指的是行为人做出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举动。比如说,在著作权侵权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强调了行为的违法性,也就是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是指因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例如,在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消费者因使用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导致身体受伤或者财产受损,这就是损害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这表明了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承担的重要前提。 再者,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损害事实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在交通事故侵权中,由于一方的违规驾驶行为导致了另一方的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那么违规驾驶行为与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不过,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责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不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综上所述,认定侵权行为成立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同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