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可也有不少债务。我不太清楚这债务该怎么算,是我们继承人都得还,还是只用还一部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被继承人的债务到底该怎么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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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前提是以接受继承为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那么就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要是放弃了遗产继承,就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体现,《民法典》有相关规定 。 其次,限定继承为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被继承人需要偿还的债务以继承的实际遗产为限,超出继承部分的债务可以不用偿还,但是被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打个比方,假如老人留下价值50万的遗产,但债务有80万,那么继承人只需在50万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就行,超出的30万,继承人若不愿意还,是不用还的。 再者,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各个继承人共同共有,因此各个继承人对该合法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如,老人有三个子女共同继承遗产,对于老人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子女偿还全部债务,之后该子女可以再向其他子女追偿。 另外,对继承人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有些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一定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继承人的基本生活。 总之,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和原则来确定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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