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家里有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同时也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继承人,对于这些个人债务要怎么处理。是要全部偿还,还是有什么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要求。
展开


首先来说,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处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限定继承原则,就是说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简单讲,就是继承了多少价值的遗产,就在这个范围内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不想承担债务,放弃继承就不用管被继承人的债务了。 如果存在多种继承情况,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也就是说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的遗产来还债,不够的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补上。 另外,还有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这是为了保障一些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在处理债务时,要先确定遗产范围,把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按照上述原则来处理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