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债务继承?


确定债务继承,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得明确,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债权,经过权利实现过程可转化为合法财产,再按法定继承分配。 关于债务继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继承人不是无条件全部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而是以继承到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比如,继承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那债务偿还最多到10万元;要是遗产价值5万元,债务有8万元,超出的3万元继承人自愿偿还才需偿还。 接着要确定债务性质。像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承担相应责任的必要;家庭经营产生的债务,与经营相关的家庭成员可能要承担责任。同时,要注意区分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其家庭共同债务、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继承费用(继承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支付,不属于被继承人债务)。 另外,债务的清偿顺序也很重要。遗产债务应依照以下顺位进行清算:首先是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为遗产设定了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等特殊法律效力的权利情况下所享有的债权;其次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针对未到期款项,原则上应与已到期的债务共同予以清偿;最后才是交付遗赠,只有在确保债务全额偿付后仍有剩余遗产时,方可进行遗赠的交付。 在实际操作中,遗产评估也是关键因素。准确评估遗产价值,才能确定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的清偿额度。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在进行遗产评估时,需要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保遗产价值的准确认定。 相关概念: 优先债权:指债权人为遗产设定了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等特殊法律效力的权利情况下所享有的债权。 普通债权:针对未到期款项,原则上应与已到期的债务共同予以清偿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