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做了不到一个月被公司劝退,员工需要获得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还不到一个月,公司突然说要劝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偿?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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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给予员工补偿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试用期”这个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例如你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在招聘时明确提出的要求,或者违反了公司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劝退你,不用给你补偿。 但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仅仅是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 因此,你可以先和公司沟通,让公司说明劝退你的具体理由,然后再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公司是否应该给你补偿,如果和公司沟通不成,也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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