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就劝退员工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刚好一个月,处于试用期,现在公司说要劝退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试用期一个月就被劝退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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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就劝退员工这种情况,要判断是否合法,关键得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说,面试时说自己具备某项专业技能,但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完成相关任务,且有证据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多次无故旷工、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等。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像因为员工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是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用人单位一个月劝退员工就是合法的。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随意劝退员工,就是不合法的。此外,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相关概念: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拟招聘岗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知识技能、身体状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标准。 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通常是指对公司的经济利益、声誉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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