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已经过了,考核不合格被辞退,这种情况有赔偿吗?
我在公司试用期一个月结束后,被公司告知考核不合格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赔偿。我很关心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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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一个月已经过了,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如果经过考察,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专业知识不达标、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试用期已经结束,之后公司才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为试用期结束后,员工与公司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此时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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