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


自然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行政诉讼,简单说就是老百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自然人要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其一,原告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讲,就是自然人得是和这个行政行为有直接关系的人,比如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是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例如,行政机关给某自然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自然人就属于行政行为相对人;若行政机关要拆除某建筑,而该建筑旁边居民因拆除行为可能影响自身采光等合法权益,那这些居民就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二,要有明确的被告。这就是要清楚告的是哪个具体的行政机关。比如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那就得明确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 其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也就是要向法院讲清楚希望法院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以及为什么要这么要求,得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比如要求撤销某个行政处罚决定,那就得说明该处罚决定在程序上或者实体上存在哪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 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不是所有的行政相关事情法院都管,像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等就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同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同的案件会根据地域、案件性质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另外,如果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