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账户如何做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对于股票账户的财产保全,本质上也是遵循财产保全的一般规则,但会涉及到股票这种特殊财产的一些具体操作。 首先,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您要在起诉前对股票账户进行保全,要向上述规定的法院提出申请,并且要提供担保,比如现金、房产等,法院认可担保后才会进行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所以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股票账户进行保全,法院会根据情况要求您提供担保。 申请股票账户财产保全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通常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范围(即股票账户信息)等;证明您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借条等;以及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的担保材料。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些机构会根据通知对股票账户进行冻结等保全措施。冻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前可以申请续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