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协议离婚可以直接领离婚证吗?
我和配偶打算在上海协议离婚,想知道能不能直接去领离婚证。我们已经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了,就想尽快把手续办完,所以很关心是否能当场就拿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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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协议离婚不可以直接领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现在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还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查等程序后,才可以领取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或者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那么就无法顺利领取离婚证。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做出离婚的决定,给双方一定的时间去冷静思考,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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