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后被辞退,公司需要给赔偿吗?


在试用期一个月后被辞退,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和“补偿”的区别。赔偿通常是指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时,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补偿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公司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比如公司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某项技能要求,而你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该要求,经过考核被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辞退你就不用给予赔偿。 然而,如果公司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以其他不合理的理由辞退你,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这种违法辞退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此外,如果公司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半个月工资。 所以,试用期一个月后被辞退,你要先确定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再根据不同情况判断是否能获得赔偿或补偿。如果和公司在这方面有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