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加班是否可以拒绝?
公司经常临时通知加班,完全打乱了我的生活计划。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公司这种临时加班的要求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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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公司临时加班的要求,员工通常是可以拒绝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班”这个概念。加班指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就表明,加班需要经过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协商。如果公司只是临时通知加班,没有与员工进行协商,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在这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公司临时要求加班,员工不能拒绝。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临时加班员工能拒绝,但特殊情形下应服从安排。如果员工合法拒绝加班却遭到公司不合理对待,比如被克扣工资、辞退等,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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