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够合理拒绝临时加班安排呢?
公司经常临时安排加班,员工有时候确实有自己的事情没办法加班,但又担心拒绝会影响工作。想了解清楚,到底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员工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临时加班安排,既维护自己的权益又不影响和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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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合理拒绝临时加班安排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正常加班情形来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且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例如,单位只是单方面通知员工今晚加班,没有和员工商量,员工就可以拒绝。 其次,对于加班时长也有限制。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单位安排的加班超出了这个时长限制,劳动者可以拒绝。比如,某个月已经安排了35小时加班,此时再安排加班,劳动者就可以拒绝。 另外,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这是对特殊时期女职工的保护。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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