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离婚吗?孩子会判给谁?


首先来探讨哺乳期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在法律上,哺乳期离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在哺乳期内,只要夫妻双方自愿,是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原则上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此限制。如果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离婚有必要受理,比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等特殊情况,法院也可能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接下来看看哺乳期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哺乳期的孩子通常不满两周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会优先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这主要是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出发,因为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





